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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条例(试行)

关键词 涂附磨具 , 技术职称|2012-12-27 14:28:52|协会动态|来源 中国涂附磨具网
摘要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

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由大变强,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决定建立分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本条例根据政府人事部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涂附磨具分会对会员单位任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评定。
  第三条  涂附磨具分会技术职称目前暂设工程师(中级职称)和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两档。
  第四条  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应坚持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注重实效、兼顾理论和学术水平,确保技术职称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第二章  申报、评审和公示
  第五条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应满足的申报条件和评审依据条件:
  凡是在涂附磨具及其相关行业任职,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技术、质量检验/试验的人员和从事机械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改造、维护改进的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和评审依据条件:
  1、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2、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
  3、能力与经历;
  4、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专利);
  5、论文与论(译)著。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第六条  凡是达到申报条件的,均可通过现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协会秘书处申报,递交评审材料并缴纳评审费(中级职称300元/人次,初级职称200元/人次)。
  第七条  申报时间和提交资料: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申报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历证复印件、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申报人现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业务能力和主要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予以核实,并在审阅申报人学历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原件后,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和现任职单位还需要提供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满足申报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满足申报条件、但资料不齐的,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充的,不予提交评审。
  协会秘书处审核后认为申报人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不予提交评审,退回其评审费100元。
  第九条  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定。委员对照评审条件对各申报人实行投票,获得与会专家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票的,为通过评审。
  第十条  公示。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在《中国涂附磨具网》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颁发职称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协会向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颁发涂附磨具或相应专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协会秘书处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委员和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漏评审投票表决情况。专家委员和协会秘书处不向未通过评审人员解释未通过原因。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涂附磨具分会秘书处起草,经涂附磨具分会2012年10月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外语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在涂附磨具行业任职年限5年以上。
申报条件
(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市地(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市地(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评审条件之一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评审条件之二
(工作能力与经历)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市地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或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评审条件之三
(业绩与成果)
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l)获得市地(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获得市地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撰写,经省部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市地(厅)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市地(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市地(厅)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市地(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市地(厅)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企业标准、规程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市地(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1)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市地(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2)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评审条件之四
(论文与论(译)著)
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市地(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批准并组织实施。
备注: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评定工程师,须按破格申报。破格评审工程师,除符合上述相应评审条件中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与论著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外,业绩与成果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在涂附磨具或相关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申报条件
(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含见习期)。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含见习期)。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含见习期)。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企业聘任的技术员级职务。
评审条件之一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3)了解企业技术质量管理一般知识和常用机械电气设备。
评审条件之二
(工作能力与经历)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实际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能够编写简单的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
  4、能够协助工程师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评审条件之三
(业绩与成果)
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
1、独立或参加完成过技术试验总结报告的编写;
2、独立起草或参与起草过企业技术文件、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验规程;
3、参加过企业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活动。


表格1--涂附磨具协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表格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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